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股权所在公司公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出质人、质权人为企业的,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出质人、质权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加盖事业法人公章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出质人、质权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加盖社团法人公章的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出质人、质权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出质人、质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名。
◆ 其他出质人、质权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注:
1.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